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方案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11-23浏览次数:724

 

 

各系、区:

现将《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省级示范院校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效能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体制

学生管理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院、系(区)二级管理体制。形成院、系(区)管理职责分级落实,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调一致,责、权、利统一,突出系为主责的学生管理机制。

二、组织建设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原有岗位不变的基础上增设学生资助干事岗、思想政治教育干事岗(人员可兼)。

各系(区)在主抓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南区由学生处副处长)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设学管干事1人(可由团总支书记兼任),就业指导教师1人(可由辅导员、班主任兼任),团总支书记1人。配备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各系(区)聘任。

三、工作职责

(一)院、系(区)责、权、利的分配

以按管辖区评价、按责任追究为原则,各系依据学院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系情况独立进行检查考评。每月各系将班主任、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检查评比结果报到学生处,作为班主任、辅导员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学生处主要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抽检、期中年末工作总结等方式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以通报、简报形式公布,依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问责。各系学生活动经费按学院规定金额和规定范围自行支配;各系参照学院《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规定和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每月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发放金额(各系津贴总额不能突破),并每月按规定时间将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发放表报到学生处备案,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送人事处。学院内学生系统各级评优活动原则上按评比方案的要求各系自定人选,市级以上评优活动在各系拟定候选人后,由学院组织评委进行评选,公示后上报。

(二)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职责

1.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总体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服务;各系(区)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以及学生工作队伍的领导、管理和建设;学生处长、副处长、团委书记负责学生处、团委工作,各干事负岗位责任。

2.在院党委领导下,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拟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办学宗旨和校训精神。

4.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系(区)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队伍工作,保证各种制度的贯彻落实。

5.负责学院学生管理队伍的集中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动态,做出防控预案,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7.及时审核各系(区)报送的学生违纪记过处分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处理决定和记过处分以上处分的办理(开除学籍处分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接受并协助学院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学院的稳定。

9.负责建立和维护全院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10.负责学生系统奖励机制的建立和管理,评选和表彰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1.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院财务处负责组织办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缓交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等,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及学生保险工作的办理。

12.负责学生证等证卡的制作、发放与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迎新、新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协助卫生所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做好学生文明离校工作。

14.负责学生宿舍统一安排、调整、使用工作。

15.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16.负责全院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电子注册、毕业生派遣、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17.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前教育及就业推荐工作,加强同用人单位的联系,提供就业信息,开辟就业市场,反馈社会需求信息。

18.协助保卫处做好宿舍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19.做好大学生的思想、组织建设工作。

20.组织开展全院性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学生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主旋律,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21.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22.做好学生会、团总支及各类社团的建设,使学生社团组织真正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阵地。

(三)各系(区)工作职责

1.各系(区)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以及学生工作队伍的领导、管理和建设;各系书记(南区由学生处副处长)负责本系学生管理、教育和学生党建工作,系(区)内学生工作人员负岗位职责;学管干事负责对院、系(区)学生管理文件进行整理、收编,本系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注册、休学、复学,本系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及有关费用的制表申报和本系学生所涉及的有关补助的制表申报,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各学期学生鉴定、奖惩材料整理及装档,本系学生工作人员值班、例会考勤及系内学生物品保管以及系书记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

2.各系部要依据学院学生管理各项制度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系部为单位的学生奖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学生学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等系部组织机构和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系内学生管理制度,突出各系学生管理特色,保证系为主责学生管理机制运行。

3.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本单位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4.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基本法律常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贫困生思想教育活动等。

5.负责本单位专、兼职学生管理队伍的选拔、任用、培养、管理、考核和津贴发放。

6.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综合管理工作(学生守纪、作息制度、行为养成、教室寝室卫生及管理、早操管理、自习课纪律及出勤情况管理、心理辅导、思想教育及特殊生转化等工作)。

7.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预防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活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不吸烟、不酗酒、爱惜公物、正确对待恋爱问题、尊重教师及他人、提高文明素质等工作。

8.加强与学生家长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家长、学校三者密切配合。

9.指导班委、团支部开展工作,配合做好班级量化管理、学生德育积分测评,按规定及时组织评选、报送评先评奖评优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学生档案的建立;负责本单位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逐步实施现代化、信息化学生管理。

11.做好本单位学生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助学奖学金、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审核、审查工作。

12.配合学院,独立做好招生宣传,新生入学、军训、体检,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及学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13.负责审批学生病、事假,负责本单位学生就业教育、就业单位联系、统计,负责本单位学生学费清欠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工作。

14.负责调查和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违纪的学生记过处分以下(含记过),系(区)按规定可直接处理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对违纪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处理意见,各系(区)要提交学生处审核后决定。

15.负责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党章要求做好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

16.制定学生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17.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18.指导系团总支、分团委、团支部做好团的思想、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推选、初审工作。

19.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学生分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工作;做好学生分会干部、共青团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四、几点说明

1.《各系学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试行)》(辽石化院政字[2007]87号)文件在本方案实行后,相关内容将不再执行。各系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将在年终统一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详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详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质量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学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表

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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